交通标志杆一般有单杆和多杆交通标志杆。
界桩标志的内缘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间隙,一般距车行道或人行道外缘或土路路肩不少于25厘米。
交通标志牌下缘距路面高度分为:高速公路不小于5500mm,国省道不小于5000mm。在小型汽车比例较大的城市道路设置时,下缘离地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效,但不应小于120cm。
路边有行人和非机动车时,设置高度应大于180厘米。
单列交通标志杆
单立柱交通标志杆是安装在立柱上的标志板,适用于中小型警察。
通知、禁止、指示标志和小型导向标志。
多柱交通标志杆
多栏式交通标志杆是安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立柱上的标志板,为矩形指示或导向标志。
臂式交通标志杆
悬臂式交通标志. F型交通标志和T型交通标志
悬臂式交通标志杆是指标志板安装在悬臂上,标志下缘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。
悬臂式交通标志杆适用于以下情况:
1.立柱安装困难;
2.道路宽阔,车流量大,外车道大型车辆遮挡内车道小型车辆视线;
3.视距或视线有限;
4.有景观要求。
门式交通标志杆-交通龙门架
龙门架交通标志杆是安装在龙门架上的标志,标志下缘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。
门架式交通标志杆适用于以下情况:
1.多车道道路(通往三车道以上)需分别标明每条车道的方向;
2.车流量大、外车道的大型车辆遮挡内车道小型车辆视线;
3.交通停留在高速发生交织、分流、河流的路段,如:距离较近、标志设置密集的互通立交、泰尔公路与泰尔公路相交的互通立交主线区域等。;
4.受空间限制,难以安装立柱和悬臂;
5.出口匝道在驾驶响应的左侧;
6.有景观要求。
附交通标志杆:
上跨桥梁及附近构筑物上附着标志,根据附着布置的位置可分为道路附着式和路试附着式两种。
所附标志的安装高度应符合GB3.12.1和GB3.12.3的要求,如果标志支撑结构位于路边的畅通区域,应保证部队离开道路的车辆存在危险,否则,宜采用阶梯效率结构或设置相应的保护和警示设施。
使用和维护:
1.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(调整)应在新(改、扩)建道路建成通车前完成,路网中与新(改、扩)建道路相关的道路上的相关标志也应同步调整完善设置。
2.当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时,应及时调整相关标志的设置。
尽量使用路标和城市道路名称标志,让道路使用者知道自己的路线和位置。
3.标志应经常清洗和维护,以保持足够的反射性能并确保可见性。在使用中,标志还应避免被数字阻挡和受到街道照明的影响。
4.标志在其使用寿命期间的形状和颜色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。